巫山一村会计伙同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和本村村民,弄虚作假骗取种粮直补面积的方式骗取退耕还林款、种粮直补资金和种食大户补助资金。日前,巫山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曹嗣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 2004年4月,被告人曹嗣高与刘某某在汇总上报龙井乡迎春村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分户一览表的时候商量,将刘某某的退耕还林面积8.8亩改为20.6亩,虚报11.8亩。2003年度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225元/亩,2004至2008年度补助标准为245元/亩,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17110元。刘某某共分给曹嗣高13188元,自己得到3922元。
2 008年5月,被告人曹嗣高在上报龙井乡春泉村种粮直补花名册的过程中,利用何付杰、陈国林等11户农户的资料,虚报种粮直补面积140.8亩,补偿标准为101元/亩,套取种粮直补资金14220.8元。2009年4月,曹嗣高又以曹先林和陈国林2户顶名,虚报种粮直补面积25亩,补偿标准为88元/亩,套取国家资金2200元。曹嗣高两年共套出种粮直补资金16420.8元。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曹嗣高在上报春泉村种粮大户的时候,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商量后,由曹嗣高将曹嗣高自己、何贵柱、曹先照等8户列为种粮大户,虚报种粮面积165亩,套取种粮直补资金16500元。李某某分得6500元,曹嗣高分得3700元,农户分得63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曹嗣高退脏33028元,李某某退脏6500元,退脏392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嗣高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和种粮直补和上报种粮大户补助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种粮直补资金和种食大户补助资金共计50030.8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保护国家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