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把军事与法结合起来,是文明进步的产物。军事法从理论上讲是一种特殊的公法,它是调整特殊的公共权力也就是国家军事职能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军事是国家的重要职能,进行军事立法意味着对军事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这是文明进步的表现。这个情况,与行政法产生后地位得到认可和重视的过程很相似。西方学者最初对行政法不以为然,甚至反对行政法。后来西方学者普遍认识到,行政法是现代国家必须有的重要法律领域。军事法也是这样,它体现了现代国家法治文明的精神。从科学的角度看,我认为军事法应当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应当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这在学术上应该是很清楚的,理论依据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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